为了加强语音实验课管理,提高教学人员的岗位意识、责任意识、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,培养学生听、说、读能力,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教学氛围,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,特制定本办法。一、总要求
第一条 各层次、专业的语音实验课,要严格按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
容和学时安排实施;进行语音实验课的教学改革,包括教学内容和教学学时有变化的,需报有关部门批准。
第二条 语音实验课要落实考核制度,并将综合量化成绩以适当比例计
入学生该课程成绩内。
第三条 语音实验课由语音实验中心或教研室安排,教研室制订语音实
验教学项目卡,中心制订实验课表,任课教师和实验人员负责完成。
第四条 语音实验中心负责实验人员、实验室的安排和调度,合理配备
人员和物资,资源共享。
第五条 教师负责语音实验全过程,实验人员要参与语音实验全过程,
互相配合,团结协作。
第六条 承担语音实验课的教师和实验人员要佩戴胸卡标志以示岗位责
任,并接受考核评估和学生评教。考核评估和评教成绩作为奖励与处罚的依据之一。
二、语音实验指导教师职责
第七条 要认真备课,对语音实验教学目的、要求,仪器使用过程中的
注意事项、常见问题和解决办法等做到心中有数;教师要提前通知学生做好语音实验内容的预习。
第八条 要负责语音实验课的教学纪律和秩序,保证学生安全;对个别
不按规定要求操作,敷衍了事,或不遵守纪律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,加强管理。
三、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
第九条 坚守工作岗位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。积极主动协助教师完成语
音实验教学任务。根据语音实验课的要求,预先做好准备。
第十条 要主动协助教师加强学生管理,维持语音实验课秩序。
第十一条 负责语音实验室的水电安全、危险品的使用及卫生工作;实
验结束时,作好语音实验日志记录,关好门窗,做好安全工作。
四、对学生的要求
第十二条 按规定时间进入指定语音实验室。有事应提前向指导教师请
假,所缺语音实验尽可能在课程结束前补齐。未完成本门课程语音实验或语音实验课考核成绩不合格者,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理论考试。
第十三条 做语音实验时要严格遵守语音实验室规章制度,严肃认真。
第十四条 必须服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导,严格遵守仪器
操作规程,要爱护仪器设备。对于不遵守纪律,违规操作,损坏仪器设备和器材者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十五条 实验结束后,打扫实验室卫生,经教师或实验室工作人员检查许可后,方可离开语音实验室。
五、奖励与处罚
第十六条 教学人员完成语音实验课教学任务,经考核评估,业绩优秀
者,结合岗位津贴发放给予适当奖励,并作为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。
第十七条 教学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,经考核评估,业绩不合格
者,视情节轻重,结合考勤津贴和岗位津贴发放,予以处罚。
第十八条 出现教学事故者,按学院和英语系有关规定处理。
西安医学院英语系
二○○七年九月